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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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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
|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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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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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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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个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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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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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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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额。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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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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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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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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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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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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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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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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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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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技术部、国家工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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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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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三十五,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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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理有关登记。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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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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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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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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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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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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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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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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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
| 1、注册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构思5个以上企业名称,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2份,法人照片1张,法人简历1份(18岁至今),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房产资料
2、工商部门核准名称
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之一领取名称.
3、准备好注册资本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到所管辖工商入资窗口进行入资。
4、准备《企业设立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个人投资者名录、董事会任职证明、企业秘书、指定委托书、房产资料到工商注册窗口递交企业注册资料。
4、领取北京市工商总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用A4纸准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30元整。
5、准备企业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章程等办理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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