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关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参考):财务管理

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规范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原则

1. 归口管理原则财务管理 。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以及公务卡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卡支付方式。

2. 钱账分离原则财务管理 。实行主办会计和出纳员岗位分离制度,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预算、票据管理、财产登记、报表编制、决算分析,建立和保管好会计账册、档案和资产台帐。出纳员履行经费使用申请、审核、审批、拨付程序,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编制现金日报表。

3. 厉行节约原则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增收节支、勤俭办事。按照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上级财经工作有关法规、政策。

4.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管理 。依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经费公开制度,增强财务管理透明度,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要定期向本单位通报,定期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要向办公室、分管局长、局长编制报送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二、财务审批权限

财务支出实行会审会签制度,凡正常支出经费,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一支笔”审批财务管理 。局机关所有财务支出原则上10日内(特殊情况须在30日内)要收回票据办理审批报销手续,票据都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办公室初审确认,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财会人员支付并入账。财务支出时,凡计划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含2000)以下的,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实施;凡计划一次性开支在2000至5000元(含5000元)的,由经办人填写《大额款项支付申请单》,报局长审签后,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实施;凡计划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实施。

三、财务审批程序

1. 办公费审批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由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经办公室汇总审核,财会人员编制预算,报分管财务局长批准后,原则上一季度集中购买一次,并由办公室指派2人以上统一采购,财务人员登记入库,办公室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在手续完备后即办即结财务管理 。各股室根据需求进度登记领取,领取数不得超过计划数。办公用品购、领、存核销情况由办公室统计后,每季度向局长办公会议进行通报。

——购置大宗或数量较多的办公用品以及添置固定资产,由需求股室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按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单价在2000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5000元(不含)以内的,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单价在2000元以上或采购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应委托区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财务管理

——一般性日常开支、有合同约定的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聘用人员工资、软件服务费、花卉租赁费等经常性支出,由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室负责支付财务管理 。需支付费用的合同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分管局长签订,并作为报帐附件。

2. 招待费审批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禁工作日接待饮酒和超标准接待财务管理 。上级和域外来人等,在收取相关函件,确需招待的,由经办股室按规定填制公务接待招待呈批单,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单位、人员数量、陪同人数、接待内容、地点、标准等详细内容,报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工作时期加班需要就餐或提供盒饭,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向办公室履行相关登记手续的视为自费,不予报销。结账时凭 “三单一票”(即“公务接待呈批单”、“公务卡刷卡票单”、饭店“点菜单”和“饮食业专用发票”),核对一致后报销;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接待,由经办人先予付款后回单位报销,但事先必须向局长或分管局长汇报,并向办公室备案,补办申请手续后予以报销。

3. 差旅费审批

因公出差要按区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出差补助根据相关文件标准予以实行财务管理 。凡填报不实者,办公室可拒绝审核,局领导不予批准,财会人员拒绝报销。因公出差人员需提前借款的,要根据外出的地点、天数提出合理的借款金额,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在任务完成后一周内报账还款,收回余额,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报销时应附有相关批准文件。

4.其它费用审批

除上述费用外的非固定、一次性特殊费用开支,以及相关津补贴、加班费和政策性奖励等,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报销或发放财务管理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向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做到帐、卡、物相符财务管理 。严禁私人侵占单位固定资产,人为损坏、丢失的需按原价赔偿,调出人员应及时移交使用或借用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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